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1-29
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央和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同时为了保障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居民参保缴费。特殊时期,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随着疫情结束,参保时间适当延长。
二是延长报销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三是网上办理业务。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特殊时期,各地要采用“网办、电话代办、缓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网办流程和受理电话。
四是特殊病人购药。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参保人员,可至就近医疗定点机构按处方规定配取可买3个月的药量。
五是强化宣传。各地要通过网站、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大对防疫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宣传。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为广大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