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黄医保发【2020】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立即遵照执行。全市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本地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等情况,将上述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 管 鹏 18971700805
殷治军 17786195555
市财政局 蔡平均 13607258622
市卫健委 石 磊 18986552777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