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胡志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保公司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附属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就你所关心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情况回复如下:
一、统一公开招标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已于2019年12月11日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0年1月2日签订了黄冈市职工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2020年度我市意外伤害保险经办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办。2020年1月7日,市医疗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承保商保公司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承保商保公司做好交接工作,迅速落实合署办公机制和结算服务。
二、增加拨付次数
我们考虑了意外伤害保险经办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合同规定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承保商保公司缴付总保费的70%;20%保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其余10%保费在下年度三月底考核缴清。承保商保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启动赔付,承担保险责任。
三、强化经办管理
各家承保公司已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实参保意外患者住院身份,防指冒名顶替、搭车开药、修改、伪造病案资料、挂床住院治疗等现象,同时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为参保意外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承保商保公司应对参保意外患者医药费用、诊疗情况、医疗服务合规性进行核查、审核和监管。
四、优化结算服务
我局要求承保商保公司为参保患者提供“即时结算”服务,承保商保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书中也已明确对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的参保患者进行“一站式”即时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相应资金,承保公司按照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