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院前急救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黄医保发〔202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院前急救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号)要求,现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院前急救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院前急救费”项目价格调整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150元/次、二级公立医疗机构135元/次、一级公立医疗机构120元/次,“救护车费”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调整为50元/次。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详见附件。
二、各地原制定的“担架费”、“车辆消毒费”等院前急救相关项目停止执行,不得重复收费。
三、开展空中救援、水上救援、长途转运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途中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收费。
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25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计价说明 | 价格(元)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110400001 | 院前 急救费 |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含担架服务费、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氧气费。 | 化验、治疗、药物、血液、特殊检查。 | 次 | 必须有医务人员随同出车。 | 150 | 135 | 120 |
110600001 | 救护车费 | 指接送急救患者的车辆使用费,含救护车的折旧费、消毒费、5公里油耗等。 | 监护费用 | 次 | 接到病人至医院的距离在5公里内的不加收;超5公里的,按每公里3元加收。 | 50 | 50 | 50 |